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 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 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
|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目录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目录


    1、小麦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2、大米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3、食用植物油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 经过 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芝麻油不在发证范围之内。
  4、 酱油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油产品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5、食醋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6、 肉制品
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肉制品包括 4个发证单元: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酱卤肉制品(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
  7、乳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乳制品包括 3个发证单元: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8、饮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饮料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 1)瓶(桶)装饮用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瓶(桶)装饮用水,不包括矿物质水;
  ( 2)碳酸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 3)茶饮料包括: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制成的饮料,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成的各种茶味饮料,如菊花茶饮料等;
  ( 4)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的各种果(蔬)汁及其饮料产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 5)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包括以鲜乳或乳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含乳饮料,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 6)固体饮料:包括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对纳入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无证查处时间另行通知。
  9、 糖和味精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糖包括以甘蔗、甜菜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糖、多晶冰糖)、方糖。
  实施准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 80%以上的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
  10、方便面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不包括保鲜湿面。
  11、 饼干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饼干包括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不包括烤馒头片,干面包片。
  12、罐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罐头食品包括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不包括婴幼儿专用的各类辅助食品罐头。其他罐头是指不在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范围的罐头产品,包括花生米罐头、琥珀核桃仁罐头、咸核桃仁罐头、盐水红豆罐头、八宝粥罐头、猪肉蛋卷罐头、香菇猪脚腿罐头、榨菜肉丝罐头和香菇肉酱罐头。
  在 “ 其他罐头 ” 申证单元中,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尚未列入发证范围。如玉米罐头、板粟罐头、龟苓膏罐头等。
  13、冷冻饮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4、速冻面米食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不包括以肉、鱼为主要原料的速冻鱼丸、贡丸。
  15、膨化食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膨化食品包括以谷物、豆类、薯类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疏脆食品。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4种。
  不包括:
  ( 1)直接由水果、蔬菜(包括薯类、豆类等蔬菜)为主要原料,经真空油炸脱水等工艺生产的水果、蔬菜脆片;
  ( 2)麻花、沙琪玛、鱼皮花生;
  ( 3)经过膨化工艺,但最后粉碎成粉状的产品,如膨化米粉等。
  16、糖果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7、葡萄酒及果酒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18、啤酒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 0.5%(V/V)的产品。产品品种有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19、黄酒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黄酒产品是指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8%(v/v)小于24%(v/v)。
  20、茶叶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 9类产品。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21、蜜饯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22、炒货食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
  23、可可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24、焙炒咖啡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25、酱腌菜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26、蛋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制品包括以鸡蛋、鸭蛋、鹅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加工而制成的蛋制品。申证单元分为 3个: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再制蛋类是指以鲜鸭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经由纯碱、生石灰、盐或含盐的纯净黄泥、红泥、草木灰等腌制或用食盐、酒糟及其他配料糟腌等工艺制成的蛋制品;干蛋类是指以鲜鸡蛋或者其他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可发酵)、喷粉干燥工艺制成的蛋制品;冰蛋类是指以鲜鸡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冷冻工艺制成的蛋制品。
  27、水产加工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水产加工品共分为 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制品)。
  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28、淀粉及 淀粉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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